屏東縣高樹鄉高樹國小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屏東縣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新生登記時間表:
(一) 登記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5月13日下午15時止,地點:幼兒園。
(二) 抽籤日期及地點:105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公開抽籤,地點:幼兒園多功能教室。
(三)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公佈欄及幼兒園教室前,並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四) 報到日期與地點:105年5月17日(星期二),地點:幼兒園。
(五) 註冊日期:105年7月1日(星期五)~7月14日(星期四)。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總人數為 30 人,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 17 人及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105學年度新生可招收 13 人。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之學齡滿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具優先入園資格不受設籍本縣限制)
(一)5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民國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五、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
(一) 優先入園資格及其順位:
1.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第二順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3.第三順位: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或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4.第四順位:幼兒園暨所屬學校(含場地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
5.第五順位:兄姊已就讀該校(園)之幼兒、雙(多)胞胎幼兒。
(二)除經本縣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外,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5歲
優先入園之第一、二順位幼兒→4歲優先入園之第一、二順位幼兒→5歲優先入園之第三至五順位幼兒→5歲一般幼兒→4歲優先入園之第三至五順位幼兒→4歲一般幼兒→3歲優先入園之第一、二順位幼兒→3歲優先入園之第三至五順位幼兒→3歲一般幼兒
六、新生登記手續:
(一) 繳驗證件:
1、登記當天請攜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
優先入園身分 |
查驗證件 |
低收入戶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5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
中低收入戶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5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
身心障礙 |
經本縣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未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兒安置證明書,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
原住民族 |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
特殊境遇家庭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 |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
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
兄姊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
在學證明。 |
(二) 本園加抽備取生15人,錄取幼兒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並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三) 每一幼兒申請登記以一園為限,同時登記兩園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含正取及備取資格)。
(四) 雙(多)胞胎幼兒登記入園時,以同一籤計算之,中籤者於可招收名額內同時錄取,如逾可招收名額,則依序備取,並由家長(監護人)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
七、收退費規定:依據「屏東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八、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週一至週五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平日課後留園時間下午4時至5時,寒暑假提供課後留園服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