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鎮、市)高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4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屏東縣104學年度縣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新生登記及抽籤時間:

  1. 登記日期及地點:104年4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時至15時止,地點:本校幼兒園。

  2. 抽籤日期及地點:104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公開抽籤,地點:本校幼兒園多功能教室。

  3.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公佈欄及幼兒園教室前,並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 報到日期與地點:104年6月22日(星期一),地點:本校幼兒園。

  5. 註冊日期:104年7月1-14日(為期兩週時間)。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總人數為 30 人,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 15 人,104學年度新生可招收 15 人。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之下列年齡層之幼兒:

    1. 5足歲:民國98年9月2日至民國99年9月1日出生者。

    2. 4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民國100年9月1日出生者。

    3. 3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五、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

  1. 除經本縣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外,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5歲優先入園(第一順位)幼兒→4歲優先入園(第一順位)幼兒→5歲優先入園(第二~五順位)幼兒→5歲一般幼兒→4歲優先入園(第二~五順位)幼兒→4歲一般幼兒→3歲優先入園(第一順位)幼兒→3歲優先入園(第二~五順位)幼兒→3歲一般幼兒。

  2. 優先入園資格及其順位:

  1. 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 第二順位: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幼兒或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3.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者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4. 第四順位:兄弟姊妹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5. 第五順位: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

    六、新生登記手續:

    1. 請於登記現場填寫並繳交新生入園登記卡。

    2. 繳驗證件:

      1、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

優先入園身分

查驗證件

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4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

經本縣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未領本縣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兒安置證明書,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原住民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幼兒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兄弟姊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本縣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生安置證明書。

兄弟姊妹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在學證明。

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1. 本園加抽備取生15名,錄取幼兒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並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七、收退費規定:依據「屏東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八、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週一至週五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平日課後留園時間下午4時至5時,寒暑假提供課後留園服務。

 

                            高樹附幼敬啟10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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