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高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1年4月30日屏府教特字第1010117190號函辦理。
二、新生登記及抽籤時間:
(一)登記日期及地點:即日起登記報名至5月25日上午12時止,
地點:高樹國小穿堂替代役男辦公桌或幼稚園教室(拿報名表登記)。
(二)抽籤日期及地點:101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公開抽籤。
(三)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公佈欄及幼兒園教室前,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四)報到日期與地點:101年6月4日(星期一)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生人數為 30 人,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 13 人,及扣除身心障礙幼兒抵減 0 人,101學年度新生可招收 17 人。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之幼兒
(一)5足歲:民國95年9月2日至民國96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足歲:民國96年9月2日至民國97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民國98年9月1日出生者。
五、優先入園資格:
(一)依下列順位登記優先入園:
1. 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幼兒。
2. 第二順位: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幼兒。
3. 第三順位: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之隔代教養幼兒、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4. 第四順位:父或母一方原屬為大陸或外國籍之幼兒。
5. 第五順位: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該校(園)幼兒。
6. 第六順位:第二胎以上或多胞胎(含雙胞胎)家庭之幼兒。
(二)本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得於扣除上述同年齡層之幼兒名額後倘有名額時優先入園。
六、新生入園招生次序:
身心障礙幼兒及5足歲優先入園幼兒(大班)→5足歲一般幼兒(大班)
→4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中班)→4足歲一般幼兒(中班)
→3足歲優先入園幼兒(小班)→3足歲一般幼兒(小班)
七、新生登記手續:
(一) 請於登記現場填寫並繳交新生入園登記卡
(二) 繳驗證件:
1、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幼兒須另行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優先入園身分 |
查驗證件 |
低收入戶幼兒 |
101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
中低收入家庭幼兒 |
101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符合「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中低收入家庭資格之認定者 |
身心障礙幼兒 |
本縣鑑輔會安置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社政單位核發持有之證明文件 |
原住民族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 |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幼兒 |
法定監護人及報名就讀幼兒之100年所得資料清單 |
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
父或母一方之身心障礙手冊 |
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之隔代教養幼兒 |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
父或母一方原屬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幼兒 |
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
兄弟姊妹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生安置證明書及戶口名簿正本 |
第二胎以上或多胞胎(含雙胞胎)家庭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各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及戶口名簿正本 |
(三) 請攜帶家長或監護人印章,如屬委託報名者請受委託者印章一併攜帶。
(四)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登記時將於幼兒之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含優先入園者)。
(五) 登記人數未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全數入園;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六) 如超過名額,本園加抽備取生,幼兒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八、收退費規定:依據「屏東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九、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上課時間7:30-16:00;課後留園時間16:00-17:00(若參加人數達開班人數,才會進行課後留園活動),週三下午照常上課。(相關假日或停課將另行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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