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0學年度高樹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一、本園辦理100學年度招生日期表如下:
(一)本園招生資訊公告日期:自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5月24日止。
(二)申請登記日期、地點:100年5月24日前,在本園(教室或行政辦公室)受理登記,家長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登記。
(三)抽籤日期:100年5月25日上午九時起,在本校會議室公開抽籤。
(四)錄取名單公布日期:於公開抽籤完立即公布,並電話及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五)註冊日期:100年7月14日前,到指定銀行完成註冊事宜並繳回註冊回條。
(六)報到日期:100年8月26日,並參加本園舉辦之新生家長座談會。
二、招生名額
(一)本園核定班級一班及教師數共兩名計算,因此班級學生數以30名為限,不得超額錄取,不得劃定學區。
(二)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之幼稚園,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收人數得酌抵減該班人數1~3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酌減班級人數依「屏東縣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第七條規定,由鑑輔會核定酌減之人數為準據。
三、招生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縣各鄉(鎮、市)年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4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優先入園身分者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
(二)身心障礙幼童(依特殊教育法3足歲即可入園)自行入園或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入園時,幼稚園不得拒絕。
(三)適齡國小兒童經本府核准延緩入學者。
四、招生方式:
(一)直升入園:99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4足歲幼兒,可直升為大班學生外,凡符合下列之ㄧ資格者,免抽籤優先入本園就讀,並依下列順序予以保障入園:
(二)優先入園:凡符合下列之ㄧ資格者,免抽籤優先入本園就讀,並依下列順序與以保障入園~
1.第一順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童。
*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幼童。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原住民族幼童。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上述五種身分之幼童併列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如幼兒登記人數超過公立幼稚園招生名額時,應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2.第二順位:(各類每班至多3名,招生未額滿不在此限)
*父或母一方原為大陸或外國籍之幼童。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本園暨所屬國小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子女(不含孫子女)。
本園提供扣除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人數後,剩餘名額由前述身分幼兒優先登記,如幼兒登記人數超過名額時,應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3.育有多胞胎(雙胞胎以上)家庭之幼兒,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優先入園。
4.第2胎(含)以上幼兒,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優先入園。
(三)一般入園:招收學區內或鄰近學區幼兒為止,以年滿5足歲至國民小學前之兒童為優先,若有缺額,則得招收滿四足歲幼童。
五、新生入園資格順位:
(一)新生入園順位依次為:具優先入園資格者、5足歲幼生、4足歲幼生。
(二)未具優先入園資格之ㄧ般幼兒,以滿5足歲者(即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優先錄取。登記人數如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簽者,應將其籤卡併入滿5足歲一般幼兒籤筒一起抽籤。
六、申請登記查驗證件:
(一)共同證件:戶口名簿正本(未繳交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並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留存。
(二)各類優先入園身分幼兒證明文件:
優先入園身分 查驗證件
低收入戶之幼童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證明
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 --> 100年度鄉鎮市公所開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符合「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之幼童 -->身心障礙手冊或本縣鑑輔會安置證明書
原住民族幼童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童 -->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
父或母一方原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幼童 --> 戶籍謄本或護照、居留證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 身心障礙手冊
七、招生組織及工作:本園已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新生入園各項作業~
(一)本園由校長為招生委員會之招集人並全程督導參與。
(二)本園應依據原核定之班級數,先行公佈招生名額(逕扣除直升入園及經核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童),登記人數不超過核定班級應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超過招生名額時,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八、登記限制及錄取規定:
(一)每一幼兒申請登記入園以一園為限,同時登記兩園以上,經查照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二)本園得加抽備取生(備取名額由本園自行決定),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三)本園班級人數招生不足額時,於開學前繼續招收4足歲以上幼兒至額滿為止。
九、另外本園於開學後第一週將調查有意參加課後留園之幼童,若達開班人數將於放學後開設課後留園班。
高樹國小附幼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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